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挨撞還要賠償百萬?台中1名游小姐2年前開車時,被騎車闖紅燈的阿伯當場撞上。事後,阿伯不幸身亡,而車禍事件送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,也確定游小姐無肇事責任,未料家屬提告後,台中地院一審判游小姐過失傷害,得拘役50天,並賠償169萬元,讓她難以接受,決定上訴高院。 游小姐氣憤地說,自己遵守交通規則綠燈通行,對方闖紅燈撞她,憑什麼對方還能因此提告,質疑若全台灣的人都不用遵守交通規則,「那我們要交通號誌做什麼,好看用的嗎?」無法理解法院為何會這樣判決。 據了解,當時游小姐開車行駛在台中市東區南京東路上,遵行號誌綠燈通行,但郭姓騎士闖紅燈撞上她,7個月後不治死亡;車禍鑑定結果也顯示,游小姐沒有肇事責任,因為車禍是騎士違反號誌規定所致。 游小姐無奈地說,自己沒有肇責,且車禍後也有到院探望對方
,加上家屬當時已經領走強制險210萬,不解家屬為何仍緊咬不放、堅持提告,害得自己還被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,甚至須賠169萬元。
對此,提告的家屬回應,因為游小姐一直強調自己沒有肇事責任,都沒有道歉,忍無可忍才會循法律途徑討公道,爭取她認罪,只要對方願意給出一句道歉,就算一毛錢都沒有拿也無所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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